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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在暗夜的论坛上看到了AKSP的作品《过堂》,写的实在精彩,心中佩服的很。但是,从历史“真实”的角度,有以下值得商榷:
1 朱氏被一大早提审,看似没有被通知到
一般提审犯人,都是提前安排的,而且要在衙门口的照壁上贴出来公示。更何况,朱氏的情况是“比较”,那更是很早钉死日子的了。
2 朱氏赶紧几步,上堂跪下
一般情况下,犯人是跪在大堂的外面,丹墀之上的。那里有两块石板,东面的跪原告,西面的跪被告。
3 按律要重责80大板,枷号三日
按清朝规矩,应该讲“杖多少”,然后“折多少”板。县官的权限是在“杖一百”之内的,折四十板。要打八十,需要向府里请示,等待批复了。枷号的时间,是五天到一个月。还有“监禁百日”,那时没有监禁这样的刑罚。打完或交完罚款就走人了。除非是“徒”刑。
还有,这个问月小姑娘犯的不是奸罪,打屁股也是可以折赎的。即使打也是不去衣的。
当然,艺术创作不是历史书,AKSP写的感官刺激非常强烈。很多YY的成分确实让人向往。大家如果喜欢看的,一起来评论一下吧。
文章连接如下:《过堂》好久不动笔了,试试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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